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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把这些当玩具携带,可能会被拘留

添加时间:2022-09-0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点击:748 收藏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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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工作中常发现,不少人对“管制刀具”没有什么概念,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刀具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还有的人,把一些已开刃的长刀具当作所谓“工艺品”随身携带……更有甚者,有些心大的家长,放任未成年的孩子,把一些完全可能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的利刃当作玩具随身携带把玩。

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不单是没收这么简单,还很可能会被拘留处罚!这可真不是开玩笑!

近日,黄某驾驶小轿车携带管制刀具途径北京怀柔区汤河口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黄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

什么是管制刀具?

●第一类

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都属于管制刀具。

第二类

其他相类似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第三类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

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规定

按照2016年公布的行业标准《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生产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填写管制刀具生产备案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式柜台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销售管制刀具时,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如何处罚?

管制刀具作为管制器具的一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勿把管制刀具当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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