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构建具有唐山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比较优势,为“三个努力建成”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把握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机遇,聚焦“三个努力建成”目标,以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为牵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与新唐山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政策体系,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科技创新主力军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级高端人才集聚水平明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断增强,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数量、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实施人才项目始终保持全省前列,累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000人以上;招引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500个;引进高校毕业生20万名,其中“双一流”院校毕业生 5000名。到 2030年,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对全国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形成我市在诸多领域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我国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做出唐山贡献。
二、实现路径
(一)实施更具目标性的系列人才工程
1.“四个一百”进唐山工程。深化开展“百家科研院所(大学)、百家央企京企、百名高端人才、百家优质民企进唐山”活动,积极开展交流沟通、对接合作,大力引进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先进生产要素、优质项目、优秀企业,不断创新招才引智方法路径,提升重点产业链人才链融合度和竞争力,打造全域引才汇智开放格局。每年引入100所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与我市开展合作交流,吸引央企京企、优质民营企业及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来唐兴业投资,与央企京企签署产业项目投资协议100个以上,引进高端人才200名,促成转型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合作120项。
2.“高精尖”人才招引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京唐城际铁路通车后带动作用,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通过张榜公示的方式,靶向引进“高精尖”人才,精准破解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依托驻北京中关村引才引智工作站、京津唐人才技术项目网络市场等平台,积极开展专家教授唐山行、假日博士等柔性引智活动。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技术引进和研发、聘请顾问指导等方式,灵活使用京津人才智力资源,鼓励京津高端人才在唐兼职兼薪。每年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具有实质性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高精尖”人才100名。
3. “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发挥唐山籍在外人才优势,强化在外商会、校友会等作用,每年召开“凤还巢”唐山发展推介会等活动,定期邀请唐山籍专家、学者教授、企业家、技能人才、创业者等人才就唐山发展组织开展研讨,吸引在外人才回唐创新创业。每年重点关注高考成绩前500名高中毕业生,加强与其联系。动态掌握唐山籍在外人才底数,及时完善唐山籍在外人才信息库。选聘50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唐山籍优秀在外人才授予“唐山招才大使”称号,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
4.海外人才集聚“山海工程”。树立“山海工程”引才品牌,抢抓后疫情时代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充分发挥驻北美洲人才工作联络站、唐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作用,拓宽海外引才渠道,每年选聘100名“山海英才”进行服务管理。举办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海外赤子“智力引擎”赋能唐山等活动,邀请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物流技术等研究领域的海外人才(含外国专家)来唐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对接洽谈,实现人才“二次引进”。抢抓“一带一路”有利契机,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商贸、文化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深化拓展国际友城交往,提升唐山国际化水平。
5. “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充分发挥毗邻京津区位优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特别是北京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战略机遇,探索建立唐山(北京)产业创新中心,积极打造“人才飞地”。依托京翼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重点发挥唐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推动京津冀优质人才智力向唐山流动。全力推进“通宝唐”京东人才黄金走廊建设,定期举办人才论坛、专家研修和创新创业大赛等,促进三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到2025年,开展区域人才合作项目15项,协同引进高层次人才500人,共享科学技术成果70项。
6.“导师制”青年人才培育工程。强化对青年党政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青年双创人才、青年技能人才的激励培养,积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人才队伍。每年为500名青年人才选聘品德正、业务精、素质高的导师,注重关心关爱,传道授业解惑。坚持“以干代训、内部培养、循环应用”原则,制定青年人才培养规划,让更多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干事创业,每年选拔考评优秀、业绩突出的青年人才 100人,颁发“凤凰青年英才”证书,并给予培养资助。
7.“靶向化”人才提质工程。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人才支持,鼓励开展源头创新和原始创新研究,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团队)。深入实施《唐山市企业家培训十年规划纲要(2018—2027)》,加强领军型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培育,每年市级安排企业家培训经费1000万元,组织开展企业家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期以上,培训领军型企业家1000人次、成长型企业家1300人次。加大对产业人才、双创人才培育的倾斜力度,每年选派200名产业、双创人才到国内先进院所进(研)修、赴国外学习交流。强化对技能人才培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作用,持续举办“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到202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名左右。
8.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育“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治理的乡村人才队伍。围绕强化农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每年选拔30名市级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给予表扬和政策扶持。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实训孵化基地建设,组建创业创新师资库,开发一批特色培训课程,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到2025年,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达到3500人。
9.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持续推进省内唯一的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工作,促进教育、产业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拓展产教融合覆盖面,支持在唐高校建设符合唐山产业发展学科,设立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支持驻唐高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各级人才工程,每年联合引育高端人才100名,达成人才合作项目20项。推动校城人才互联,每年选派15名驻唐高校优秀教师到县(市、区)、市直部门挂职,推荐20名高校优秀博士生到重点企事业单位实习锻炼。
10.重点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统筹全市各地各单位人才招聘计划,成立唐山引才团,建立重点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开展名校英才直通车活动。每年召开重点高校唐山籍毕业生座谈会,鼓励京津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来唐社会实践,视情况给予资助。利用国家和省市人才交流大会、专场招聘会,实现常态化、集约式重点高校毕业生引进,到2025年,全职引进5000名以上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全市重点高校毕业生规模。质量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二)实行更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
11.高端领军人才集聚政策。对全职引进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A类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300万元安家费。着力引进培养“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人选等领军人才,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引才入选者”等B类国内外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和200万元安家费。引进培养的省“百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等省级重点入才工程人选,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达1亿元的项目资助。
12.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获国家、省经费资助的,按1:1比例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政府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市政府“凤凰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0万元、6万元、6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加大留学人才回国和国外优秀人才来唐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最多择优支持20个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加快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增强海外人才的融入感、归属感。
13.青年人才倍增政策。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自来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唐山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可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全职引进到企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唐山落户的,自来唐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在唐山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所有人员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且需在唐最低服务5年。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灵活掌握。
14.高技能人才提质政策。推进技能人才强市建设,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对我市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15.市场化引才育才政策。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市级示范带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独立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实施租金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对全球500强、全国100 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或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按照“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大用人主体奖补力度,对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等省级奖项的单位,给予1:0.5 配套奖励;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6.柔性引才汇智政策。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原则,通过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资新设等形式,对技术团队实施的柔性引才予以资助,对新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打造更有实效性的人才发展平台
17.着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争取京津等国内外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整体搬迁或来唐建立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对“双一流”建设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来唐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唐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8.强化重点研发平台作用支撑。对获批设立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奖励;每年组织对院士工作站的绩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最多可支持3年。文持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对获得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资助的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每年对市级既有研发平台筛选前10名,每个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2年内不重复奖励。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的省(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基地)1名博士给予站(基地)10万元科研资助。
1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为人才松绑,建立健全科研工作、科技项目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成效。支持在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四)优化更具服务性的人才发展环境
20.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事业单位周转“编制池”,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科研性质事业单位在核准的招录计划内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才,若引进事业单位没有空编,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
21.加强人才金融支持。围绕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需求,大力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种子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支持人才管理部门结合商业银行开发“人才贷”金融产品,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2.完善人才安居保障。在唐山新城、南湖片区、风凰新城、曹妃甸新城、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教育、康养、文艺、体育等生活配套设施,打造文化多元、宜居宜业、服务完善、智慧便捷的人才社区。人才公寓根据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人才层次结构,A类人才可享受140—180平方米住房;B类人才享受100-140平方米住房;C类人才可享受80—100平方米左右住房;D类人才可享受60—80平方米左右住房;E类人才(含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平方米左右住房。鼓励各县(市、区)新建或统筹社会闲置房提高人才住房增量,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保障住房,到2025年,全市各类入才公寓达到10万套。
23.实施“一站式”人才服务。加快建设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力争2022年6月底实现“最多跑一次”“秒批”“零跑路”的全流程人才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开发“凤凰英才服务卡”人才码、微信小程序、APP等,力求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工作效能更加优化、享受服务更加便捷。构筑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打通社保、工商、税务、学信、交通等数据信息屏障,实现人才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一网通办,为人才提供平台自动识别、精准对接需求、落实相关待遇的服务。
24.提升精细化人才服务水平。对我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实行市民化待遇。优化升级“凤凰英才服务卡”服务事项,对人才进行分层分类服务支持,将服务卡分为I类卡、Ⅱ类卡两类,按照原凤凰英才服务卡(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标准确定Ⅰ类卡人员,将新引进的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纳入凤凰英才服务卡Ⅱ类卡服务范围。持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手续,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免费交通旅游待遇,1类卡持卡人才在享受上述服务基础上,探索建立凤凰英才子弟学校,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先安排等精细化、差别化服务。建立由专家人才和优秀企业家组成的人才发展促进会,服务广大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为唐山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休假交流活动。引进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最高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走访调研,对人才遇突发事件、生病住院等,给予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
25.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定期组织“市长特别奖”选拔活动,奖励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20万元。每两年遴选一批市管优秀专家,每批选拔120人,四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800元专家津贴。每三年遴选5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奖励我市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定期组织开展唐山市外国专家“凤凰友谊奖”选拔活动,激发外国专家工作热情。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26.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用人主体开展人才自主评价,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关支持。向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职业院校等下放职称评审、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科研经费等自主权,允许其自主引进人才。设立由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等组成的人才举荐委员会,推荐优秀人才。对现有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党对人才工作全面领导。坚持“第一力量”抓“第一资源”,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实加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工作力量,加强任务调度、协调、督办等工作。探索以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组建唐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才”的原则,打造在人才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多元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建立驻北京、上海人才工作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28.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投入。鼓励各单位有效加强与产业基金、天使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对接,逐步提高各类基金在投资人才项目中的比例。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将在唐人才均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每年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经费的落实。
29.持续推进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完善市县两级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可以专项述职或会同基层党建“双述双评”。将人才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入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探索将入才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指标,企业人才工作情况作为享受工业经济、科技项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0.营造人才工作浓厚氛围。设立“唐山人才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推介唐山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人才主题公园、人才展厅,设立人才风采墙,宣传我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事迹,把人才工作作为城市发展的“培根工程”,让城市与人才共生共荣。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人才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以人才姓名命名实验室等方式进行激励,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所涉及的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
本意见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涉及的原有政策,按照原政策条款继续执行;青年人才公寓保障条款不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重复支持,所涉及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其一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意见支持对象重点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培育人才,享受过原“凤凰英才”计划政策支持对象,不再给予相应条款重复支持。
本意见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